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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吴梦越       时间:2021/08/13 15:54:10       浏览次数: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晋卫办老龄函〔2021〕2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委管各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45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推进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医疗机构各项制度措施,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老年友善服务,解决老年人就医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推动老年友好社会建设。确保到2021年底,全省4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医疗机构建成为山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委属医院全部建成为山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到2022年底,全省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医疗机构建成为山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二、实施范围

全省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三、建设内容

(一)老年友善文化(2项)

1.机构愿景或文化中有关心、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老年人尊严等内容。

2.职工手册、行为守则等规范中有对老年人态度、行为和用语等要求。

(二)老年友善管理(4项)

3.建立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

4.建立具有老年医学服务特点的技术规范和持续改进机制。

5.建立老年学和老年医学知识、技能等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6.建立老年患者的双向转诊机制,形成医联体的协作管理模式。

(三)老年友善服务(6项)

7.提供多渠道挂号服务。完善电话、网络、现场预约等多种挂号方式,畅通老年人预约挂号渠道。根据老年人患病特点和就医实际情况,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医联体的核心医院向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预约号源,方便老年人通过社区预约转诊就医。

8.优化服务流程,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有专/兼职社会工作者承担老年人服务相关职责。挂号、收费等设有人工服务窗口及现金收费窗口,智能设备配有人工值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机构入口可通过增设老年患者“无健康码”通道、配备人员帮助老年人进行健康码查询等方式,协助没有手机或无法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通过手工填写流调表等方式完成流行病学史调查,为老年患者就医提供方便。

9.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在老年医学科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对老年患者高风险因素给予早期识别与干预,保障医疗安全。

10.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可通过签约、巡诊等多种方式为确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上门诊疗、康复、照护等个性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与上级医疗机构远程会诊,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11.注重对老年综合征、衰弱、失能、失智的评估与干预,开展多学科合作诊疗,鼓励老年患者及其照护者参与照护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12.对住院老年患者进行高风险筛查,重点开展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项目,建立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高风险筛查后知情告知制度。

(四)老年友善环境(4项)

13.门急诊、住院病区配备有辅助移乘设备(如轮椅、平车等),并方便取用;主出入口处有方便老年人上下车的临时停车区和安全标识;所有出入口、门、台阶、坡道、转弯处、轮椅坡道及信息标识系统等的设置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14.机构内标识醒目、简明、易懂,具有良好的导向性。

15.机构内地面防滑、无反光。设置有无障碍卫生间,门宽应当适宜轮椅进出。

16.适老性病房温馨整洁。病房中应当配有时钟和提示板,温、湿度适中,家具稳固。

四、建设标准

制定《山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见附件1),采取百分制,针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四方面16项建设内容进行分值评定。申报医疗机构评价总得分≥80分,可获评为山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对于未设置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实行单项否决,评价为不合格。

五、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3月-7月,各地要按照实施范围要求,组织指导所辖医疗机构对照《山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开展建设工作。医疗机构自评符合评价标准要求后,填写《山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见附件2),于7月底前申报(委直委管医院填写附件4直报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8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医疗机构进行初审,于8月底前将本地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情况、审核合格的《山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报市级卫生健康委审核。

2021年9月,各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于9月底前将本地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情况、审核合格的《山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和《山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审核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等书面材料,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9月至11月,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并成立专项工作组,对部分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实地抽查,并对委属医院逐一进行现场审核。之后将根据各市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和实地检查情况,初定“山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后下发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建设山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纳入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将山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医改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评价内容。要加强部门协调,根据当地老年人对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及医养结合等服务的需求,在医疗机构人员和设备配备等方面争取支持。要加强督促指导,对未通过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健康委要重点督促指导,确保我省2022年如期完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目标任务。

(二)建立机制,务求实效。山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评活动实行动态管理,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为契机,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及老年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优化老年患者就医流程,改善老年患者就医环境,提升老年患者看病就医满意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对已获评“山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单位进行持续督导,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山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省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抽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动态调整。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新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推广“山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不断扩大“山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影响和示范效应,大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委属医院要把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陈少鹏 马天旭

联系方式:0351-3580718

邮 箱:sxlaoling@163.com

附件:1.山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

2.山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

3.山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审核推荐汇总表

4.山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委直委管医院)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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