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山医大二院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和动物实验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实验动物福利,保障实验动物的自由或权利,促进涉及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的健康实施。根据国家科委《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科技部《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5892-2018《实验动物 福利伦理审查指南》的规定,结合山医大二院实际情况,经医院领导研究决定,于11月成立“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5892-2018《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7416-2014《实验动物机构质量和能力的通用要求》,对伦理委员会组成成员的要求,该伦理委员会成员共19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6名,秘书1名。主要负责二院动物实验项目及实验动物相关的福利伦理审查和监督管理,受理相关的举报和投诉。
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委员,由涉及实验动物专家、实验动物管理人员、医学、药学、护理学的专业人员及非本机构人员组成。将积极参加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及法规的培训学习,遵循人道主义精神,遵循国际上通行的3R原则及5项动物福利自由原则,独立开展伦理福利审查及监督工作,促进我院动物实验项目的规范开展。
(编审:任晓辉)